Monday, July 26, 2010

企业拖欠社保费419万被追缴2721万

  本报讯近日,海南南滨塑料纺织厂因长期拖欠并拒缴员工社保费,被海口地税局社保费征稽局追缴滞纳金2302.13万元。依照法律规定,海口地税局对该厂处以每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处罚,原本应缴纳社会保险费419.37万元,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后变成2721.5万元。据悉,这是近年来海口地税局社保费征稽局追缴的最大一笔社保费滞纳金。

  据了解,海南南滨塑料纺织厂因长期拖欠员工社保金并拒绝接收处理决定书。海口地税局社保费征稽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布公告并敦促该公司在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必须如数缴纳所欠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该厂在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仍未如数缴纳。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缴费单位如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同时,经县级以上的地方税务局(分局)批准,征收机关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海口地税局社保费征稽局依照以上规定,对该厂进行了处罚。

  海口地税局社保费征稽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单位在缴纳社保费问题上不要有侥幸心理,应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保费,拖欠、拒缴,将会受到每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处罚。(记者 王彩虹 通讯员 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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