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27, 2010

陈哲男被控“司法黄牛”案原判9年减判7月

  台海网7月27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被控司法黄牛等案,台湾高院27日更一审宣判,改依“诈欺取财罪”判处陈哲男有期徒刑7月。

  陈哲男被控担任“总统府”副秘书长时,自称得以影响司法案件结果,向新偕中建设董事长梁柏熏诈取新台币600万元,高院2008年6月以利用职务之便“诈取财物罪”,判处陈哲男有期徒刑9年,褫夺公权6年。至于检方指控陈哲男赤崁公司股票买卖涉及内线交易部分,陈一、二审均获判无罪。

  全案经检方与陈哲男分别上诉后,台湾“最高法院”去年10月发回更审。高院27日更一审宣判,合议庭认为,陈哲男身为“总统府”副秘书长,没有调查实权,因此不构成原判决“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改依诈欺取财罪判处陈哲男有期徒刑1年2月,减为7月。此部分检方仍可上诉,但因诈欺罪属二审定谳,陈哲男不得上诉。

  至于内线交易部分,“最高法院”发回理由指出,陈哲男买卖赤崁科技股票的时间点,与赤崁科技发布重大消息的时间点,确有成立内线交易罪的可能,认为有必要再行厘清;高院合议庭则认定他并未达成内线交易协议,仅在构想阶段,因此更一审仍维持无罪判决。此部分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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