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3, 2010

“五都”人民团体合并 拟予四年缓冲

  台海网9月23日讯 台中、台南、高雄等三地县、市将合并改制,依现行法律一区一会规定,目前县、市原同业别的工、商、农、教等团体组织必须解散或强制合并,但在地方团体游说及“立委”修法压力下,负责人民团体会务主管机关“内政部”已经考虑给予缓冲期,最长一届四年为限,列为“立法院”本会期优先推动法案。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列“立院”新会期优先推动法案换言之,年底“五都”改制上路后,“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将可能出现一市内有两个商会、公会、农会或教师会存在,而且还是“台中县”、“台南县”、“高雄县”等名称。

  另一方面,根据今年六月已修正公布的“工会法”规定,“行政组织区域变更时,工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议决,得维持工会原名称”,因此未来“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四都”辖区有可能出现“台北县○○工会”、“台中县○○工会”、“台南县○○工会”、“高雄县○○工会”等奇特现象。

  因应“五都”合并改制,原本行政部门坚持合并改制“直辖市”、县(市)内公私立机构、事业单位、社团必须合并,而且名称应符合改制后的行政区域,但事涉各方资源、利益消长与职位重分配,引发相关改制县市内机构、事业单位、社团反弹,“立法院”也有多个相关修法提案,最近“内政部”已经挡不住压力。

  国民党“立委”杨琼璎指出,她曾当面向马英九反映此事,马英九也认为,“五都”改制作业应以不影响人民团体组织运作为原则,最近“内政部”开始考虑给予缓冲期,并以一届县市长任期为限,但地方普遍认为四年的时间不够,她个人则坚持主张一区一会的规定,应增订“但因组织区域之调整而合并者不在此限”等文字,由各团体自行决定是否要合并。

  目前“立法院”相关修法提案包括“工业团体法”、“商业团体法”、“教师会法”、“农会法”等,“内政部”已委托相关“直辖市”、县(市)政府就辖内团体进行沟通,虽然考虑给予缓冲期,但仍朝“鼓励合并”的方向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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