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8, 2010

找不到开发商,就找物业“出气”

  由于房屋质量有问题,且联系不上房屋开发商,合肥市一小区住户张先生用拒交物业费来表示抗议。数次索要无果后,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其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在法院的调解下,该住户答应给付物业公司1000元,同时称将起诉开发商。

  张先生去年年初搬入了新房,不料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墙体表层脱落、房顶倾斜。将情况反映给开发商后,对方安排工人对房屋进行了维修,但治标不治本,不久后房屋质量问题日益凸显。2009年三月份,深圳市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此小区,由于无法联系上开发商,张先生于是找到物业公司,希望通过物业部门联系开发商解决问题,但物业部门并没行动,一气之下,张先生拒绝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在追讨物业费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该住户告上法庭。

  在法庭内,两方争辩激烈。物业公司认为其义务主要为管理小区卫生、小区安全以及绿化事项,不包含小区房屋质量问题,也不与开发商联系。张先生则认为,物业和开发商有联系,称只要其找到开发商,协助住户把房子修好,自己就把所有费用都交齐。

  最后,在法官的协调下张先生答应支付1000元给物业公司,但需要物业公司提供开发商的联系方式,物业公司同意了该协调方案。据法官介绍,发生此类事件,物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获得赔偿。张先生当即表示将立马起诉房屋的开发商。

  章翠翠本报记者袁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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