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8月25日电(记者林艳兴、林晖)经江西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9月1日起,凡在江西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款项由省级财政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
此前,江西地方教育附加项目为“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由财政部门征收。江西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地方教育附加是江西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政府性基金。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省级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各市、县(区)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近几年重点支出方向为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以及灾区学校恢复重建。
江西省地税局表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包括:凡在江西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单位,除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均应当依照《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此外,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也应按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征比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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