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22, 2010

个体户胡某在食品中违法使用氢氧化钠遭查处

  中广网广安8月23日消息(记者周平 隆敏 广安台记者苏坤明 贺李 廖小兵)近日,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个体户胡某拿消费者的安全当儿戏,使用片状氢氧化钠浸泡水产品,被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今年8月16日,广安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该区前锋镇巡查时发现,胡某的工作人员正在其经营的水产品门市用氢氧化钠浸泡牛毛肚,并现场查获片状氢氧化钠5公斤。因胡某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该局遂于今年8月17日对其立案调查。后经该局缜密调查,胡某于2009年4月经该局登记并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新鲜水产品、冷冻食品。为获取非法利益,从今年5月8日起,胡某从重庆某化工公司购进工业用片状氢氧化钠,并使用其浸泡食用牛毛肚销往附近场镇。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胡某构成了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8月22日,该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胡某做出了没收违法使用的片状氢氧化钠5公斤,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氢氧化钠,俗称烧碱、火碱、苛性钠,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其粉尘或烟雾会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膈,皮肤和眼与其直接接触会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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