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20, 2010

中国道教协会:保持教职人员队伍纯洁性

  国际在线报道:8月1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第二期中青年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研讨会上发表题为《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教育》的讲话。为了更好的组织学习贯彻王作安局长的讲话精神,促进道教健康有序发展,8月20日,中国道教协会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王作安局长在第二期中青年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研讨会上的讲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认为,王作安局长的讲话,紧密联系当前我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青年教职人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培养爱国宗教人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青年教职人员寄予了殷切希望。中国道教界要结合王作安局长在中国道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认真学习贯彻。

  《通知》对学习贯彻王作安局长的讲话精神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遵纪守法,增强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多做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事情。

  二、要进一步发扬道教优良传统,弘扬道教优秀文化,践行道教尊道贵德、上善若水、清静恬淡、返朴归真等教义精髓,净化人心,裨益社会。坚决抵制打着道教旗号故弄玄虚、借教敛财、神乎其神、违背科学和道教正统传承的现象。

  三、要加强品德修养和道教修持,自律守戒。要淡泊名利,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风气,反对人为炒作,严禁欺诈信众的行为,树立道教的良好形象,做合格的道士。

  四、要严格按照中国道教协会制定的《宫观管理办法》的规定,依照丛林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管理庙务,坚决抵制宫观商业化和以庙营私。

  五、要认真做好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严格按照《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认定道教教职人员,保持教职人员队伍的纯洁性。(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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