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0, 2010

胡益华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电(记者 孔博)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一审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胡益华被认定在浙江义乌持枪抢劫杀害两人,后在广东揭阳杀害两名交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益华持枪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开枪杀死被害人;在遭遇交警盘查时,为掩盖罪行,又开枪杀死正在执勤的交警,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法院还判决被告人胡益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53131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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