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22, 2010

安监总局:不许为顶替下井而提拔

  □据新华社电

  近期,广西河池市环江县朝阳煤矿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主要矿领导却稳坐办公室,被指涉嫌应付国家要求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有关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说,若这一做法被广泛效仿,不知道全国将有多少矿工被“助理”。

  矿上领导人数不够所以提拔

  突击提拔矿长助理是管理需要,还是转嫁矿领导安全职责?朝阳煤矿矿长蓝芝华说,主要是因为矿上领导人数不够,现在矿上只有一个矿长、两个副矿长和一个总工程师,每天3班倒就要3个领导下井,只有1个领导在地面,管理工作就会受到影响,矿领导出差、会议比较多,不提拔人上来,就没领导带班下井了。

  矿长助理是矿领导吗?蓝芝华说:我们认为让矿长助理带班下井不算违反规定,国务院下发的通知没有说明矿长助理不算领导。矿长助理应该是矿领导,因为他们的级别比工作部长高,只是比副矿长低,大家都认为矿长助理是矿领导。

  没有明确规定助理算领导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根据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将矿长助理纳入矿领导的范围。

  黄毅说,国家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就是因为只有领导干部深入现场才能加强现场的管理,才能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从而排除隐患,保证安全。

  如果煤矿提拔一些领导后,原有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等继续带班下井,就说明提拔的目的只是为了弥补领导力量的不足,是出于加强安全工作的考虑。

  如果煤矿提拔矿长助理的目的就是为了顶替矿长、副矿长下井,那就是有意逃避国务院和安监总局的规定,这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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