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东莞“三旧”改造中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现在有规可循。昨日,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台《东莞市“三旧”改造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欲建立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制度并平衡改造各方利益,《指导意见》还明确了被拆迁人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裁定权。《指导意见》自9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目前,东莞市“三旧”改造包括转型企业明晰土地权属、建设用地改造用途、超占土地完善手续、单宗建筑拆建改造和成片拆迁改造五种形式。后两种形式改造涉及房屋拆迁补偿,由于90%以上拆迁面积属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而此种土地类型拆迁在东莞市尚无相关法规可依。
拆迁补偿标准是民众最关注的焦点之一,东莞市执法局拆迁管理办公室科长孙冰松解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为准,单宗的也基本依此类推。目前,拆迁中遇到的“钉子户”,大多开出远高于评估价数倍的谈判价钱。孙冰松还告诉记者,目前全市一共有20余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有专业评估师。若被拆迁人要求,还可以请相关利益的第三方估价。
估价后,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3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商用房和工业、仓储、公益事业等用房,原则上只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不实行产权置换。
《指导意见》还提出,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原居住水平不降低,有条件的镇街要有计划、分步骤统筹建设一定数量的安置房,原则上就近或异地安置,编制安置方案时,要征询拆迁当事人意见,并在设计方案中给予确定。
“五个方面”体现公平拆迁补偿
《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明确了被拆迁人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裁定权,特别是在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面制定了新规定。
首先,《指导意见》明确了“三旧”改造中,成片拆迁改造项目有四种主体,即镇街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工作机构、中标企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一共合作人以及原土地使用权人。单宗改造项目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规定“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应公开征询意见,广泛听取和尊重改造范围内居民意见。各镇街要在签订户数达一定比例才正式实施房屋拆迁或拆除工作,以免改造项目半途中断无法履行协议。
第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四,拆迁出现纠纷,拆迁人除可通过裁决和法院解决,拆迁人也可通过行政或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对于不满协议的,当事人可向东莞市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而对逾期不申诉不履行裁决结果的被拆迁人,镇街政府可组织强制拆迁,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最后,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提前或按时搬迁的可获得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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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投资巨大
数据显示,2005年至今,全市共投入“三旧”改造资金312亿元,今年共投资约220亿元,目前已经落实投资约58亿元;涉及改造面积21170亩,其中旧城镇3100亩、旧厂房9470亩、旧村庄8600亩;通过开展“三旧”改造,节约土地9460亩,淘汰“两高一资”企业155家,实现退二进三项目180个,已投入资金152亿元,企业自身升级优化项目105个,改造后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共5300亩,腾出土地用于建设保障性房和普通商品房800亩。
今年下半年以来,“三旧”改造工作将转向项目单元规划,改造方案审批等具体工作。
另据统计,今年计划改造的170多宗地块中,涉及房屋拆迁多达8573户,但是,其中已经签订补偿协议的只有1510户,已经实施拆除的有1114户。莞“三旧”改造分为三期目标,今年年底要启动3万亩地,2010年至2015年要完成改造10万至15万亩地,到2020年要完成改造30万亩。今年东莞市拟改造地块约170多宗,用地面积2.3万亩,规划面积约3.4万亩,共投资约220亿元,目前已经落实投资约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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