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
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腐败行为,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中国针对不同时期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确定查办案件的重点。20世纪80年代,重点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和利用价格“双轨制”非法倒买倒卖行为。20世纪90年代,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方面的案件,加大对金融、房地产、工程建设等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进入21世纪,在继续坚持查处以上重点案件的同时,着重查办领导干部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依纪查办腐败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严格规范举报、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案件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坚持文明规范办案,保障被调查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申辩权、申诉权和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并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接受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及时对举报线索和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和初步调查,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程序对案件立案侦查,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案件侦查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其中对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移送公诉部门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3年至2009年,各级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4万多件。在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中国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大惩治和预防行贿犯罪力度。2009年,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中国,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腐败犯罪案件,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按照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定罪量刑。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外,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并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在审判腐败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坚持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不论腐败分子现任或曾任职务多高,只要构成犯罪就依法定罪处罚,既不允许其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不因为其特殊身份和社会压力就加重处罚。
为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腐败犯罪案件审判和公诉经验的基础上,依法适时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时解决审判和公诉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对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正确审理、公诉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近年来,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和探矿采矿权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6大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和环保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纪打击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自2005年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至2009年,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200多件,涉案金额165.9亿元。
中国政府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采取了专项治理措施。针对农村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采取专项检查等措施予以纠正。国家加快改革步伐,相继取消农业税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推行教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造了条件。
中国政府逐步加大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力度,纠正执法不公、违法行政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2009年发布《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有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7种行为的,必须进行问责。2009年,共对703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七、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教育是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多年来,中国坚持不懈地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在全社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廉洁的良好风尚。
中国把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教育作为廉洁从政教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经常组织有关法制的集体学习,对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意识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目前,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国家机关集体学习已形成制度。中国政府积极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从1986年起,在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中连续实施了5个五年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共有8亿多人次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增强了公众的法治观念和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监督意识。
中国重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培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校、政府的各级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把廉洁从政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建立50个全国廉政教育基地,编写廉洁从政教育读本,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培训。对于新任领导干部和新录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任职和上岗前的廉政培训,建立廉政培训档案。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领导干部选拔前进行廉政法律法规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作为重要的任职条件。在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廉政谈话,做到防范在先。
中国注重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拍摄影视作品等形式,宣传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和他们的事迹。通过编写典型案例教材、拍摄警示教育片、建设警示教育基地、举办警示教育展览以及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引以为戒,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作用,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中国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注重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中的廉政文化精华,以文学艺术、影视作品、书画展览和公益广告等形式表现廉政文化的丰富内涵,推出一批主题昂扬向上、时代特色鲜明、体现人文关怀的优秀廉政作品。通过这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歌颂了中华民族崇尚廉洁的优良传统,展示了廉政建设的丰硕成果,推进了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中国重视对青少年进行廉洁教育。许多小学、中学和大学专门开设廉洁教育课程,编写相关教材,有的还配备专门师资力量。同时,充分利用中小学生的夏令营、冬令营,以及大学生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等课外活动开展廉洁教育,培养青少年廉洁、诚信、守法的良好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
八、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腐败行为呈现出有组织、跨国境的趋势。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共识。中国重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张在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下,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合作,互相借鉴,共同打击腐败行为。
中国加强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反腐败交流与合作,已经成为国际反腐败的重要力量。截至目前,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与美国建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并设立反腐败专家组;与加拿大建立了司法和执法合作磋商机制。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开展了友好交往,与俄罗斯等8个国家的相关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与联合国、欧盟、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内的反腐败合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检察合作协议。公安部与44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建立了65条24小时联络热线,同59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签署了213份合作文件。
为推动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于2005年批准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中国成立了由24个机关和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具体承担国内履约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有关国内法与公约的衔接工作。200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预防、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先后批准加入4个与反洗钱相关的国际公约,并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欧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组织、亚太反洗钱组织的成员。2007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
中国还积极加入相关反腐败国际组织,参加和举办反腐败国际会议。1996年中国和巴基斯坦等国发起成立亚洲监察专员协会。2003年批准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这是第一个针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全球性公约。2005年加入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与提高透明度工作组、亚洲开发银行/经合组织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2006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这是世界上首个以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近年来,中国还成功举办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亚洲监察专员协会第七次会议、第五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国际反贪局联合会首届年会、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研讨会等国际会议,多次参加全球反腐倡廉论坛、政府改革全球论坛、国际反贪污大会等国际性反腐败会议。
引渡和遣返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是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加强了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200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为中国与外国加强引渡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目前,中国已与35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加入含有司法协助、引渡等内容的28项多边公约。中国还可以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公约,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开展包括引渡在内的国际司法合作。
结束语
为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是符合中国各族人民意愿的,是符合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规律的。我们坚信,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备,以及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事业的不断进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完全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前景是光明的。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也是世界各国政府和政党面临的共同课题。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是中国政府的既定政策。中国将在国际和地区性反腐败交流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与世界各国一道,为建设一个公正廉洁、和谐美好的世界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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