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14, 2010

上海调高外来从业人员因工致残保险标准

  中新网上海12月14日电 (许婧)记者今日获悉,为切实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近下发通知规定:因工致残七级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由7万元调整为9.7万元;致残八级由5.2万元的调整为7.5万元;致残九级的由3.5万元调整为5.3万元;致残十级的由2万元调整为3.1万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士今天表示,此次调整范围是在符合《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范围、并在2010年4月1日后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外来从业人员享受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内进行的。

  据介绍,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参保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差费用,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未参保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另外,2010年4月1日前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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