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16, 2010

车船税草案被质疑借节能减排之名加重车主负担

  新华网贵阳12月16日电(记者王丽、王新明)作为世界最大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国,汽车在加速驶入中国寻常百姓家的途中,悄然改变了每个人的生活。考虑比较成熟,相对其他税种更易通过的车船税法草案,今年10月底一经公布,却引发了十分强烈的反响和争议。

  日前,全国人大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草案的意见,近10万条留言背后,直指税收调节诸多尖锐矛盾。

  一项法律背后10万条民意的争议

  10月28日至11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的意见,全国各地社会公众通过网络、来信和报刊等方式踊跃表达意见,共收到97295条意见,群众来信40封。

  中国人大网公布的结果显示,在全国人大收到的近10万条意见中,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35779条,占36.77%;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53137条,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8379条,占8.61%。

  超过半数的公众认为,这个草案增加了百姓个税负担,在诸多问题上,民意体现了激烈的争论。7695条意见提出,应明确车船税的立法目的,草案有借节能减排之名,搭立法便车而提税,加重车主负担之嫌;7066条意见要求降低或者持平2.0以下乘用车的税负;6850条意见要求用燃油税代替车船税;4814条意见要求按车船的价值计税;1598条意见要求将车船的排气量和价值综合计税;202条意见要求直接听取车主的意见。

  据公安部交管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99亿辆,其中汽车8500多万辆。2010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均达到世界第一。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国内车船税收入为186.5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0.27%。

  促“节能减排”还是搭“立法便车”

  对乘用车由以前的按座位征税改为按排气量阶梯式征税,是草案中的新规定,但这项旨在体现公平原则和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却引来广泛争议,不少人认为,草案有借节能减排之名,搭立法便车提税加重车主负担之嫌。

  成都市民杨刚说,根据草案,增加车主负担是肯定的,现在自己2.0排量的汽车每年缴税420元,调整后要增加到700元左右。如果是为了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应该用燃油税来调节,这样可以体现多缴多开、少缴少开、不缴不开的公平原则,这样的规定调整后节能减排的效果也不会好。

  贵阳市民李凯认为,既征车船税又征燃油税,是在同一财产上重复设税,应当降低汽车保有环节的税负,提高汽车使用环节的税负,取消车船税,并入燃油税。

  一些人提出,排量不能完全决定一辆乘用车对能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现在汽车发动机上使用的涡轮增压等先进技术,使排气量大的车比排气量小的车对能源消耗更少,对环境污染更小,应将排气量和价格综合起来考虑计税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施正文教授说,车船税应当定位于财产税,其调节节能减排的作用非常有限。税收手段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作用,应当主要依靠针对成品油和乘用车征收的消费税,以及未来开征环境税(碳税)来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认为,目前中国涉及车辆的税种很多,应当统筹考虑税种设置和税负总体水平,车船税不可能承载过多的经济功能,如节能减排、调节财产和消费等。

  “立法不能变成变相涨价。”贵州省社科院教授熊宗仁说,乘用车目前已是我国税、费征收最多的商品,当前居民通胀预期强,此时出台大幅增加车主负担的税法应该慎重。

  调节“贫富差距”不能只盯着老百姓的口袋

  新法律到底能不能真正起到通过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抑或变相给广大公众增加了新负担?业内人士提出,增加财政收入,不能只盯着老百姓的口袋。

  “同样排量的车就征同样的税,这样太不合理了,根本就没有体现税收调节的公平原则。”北京市民赵彦斌说,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应以车船的价值作为征收依据,按汽车排量征税是不合理的。同一排量的车,价格相差很大。以排量1.8的车为例,买奇瑞不到10万元,买奥迪在30万元至40万元之间,但要缴纳同样的税额,根本起不到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作用。

  不少人提出,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但国家不要大幅度提高税负,老想从百姓兜里掏钱,为地方政府创收。

  深圳退休干部段永康说,同样排气量的汽车,实际价值却可能相差很大,例如我国江西产的路风2.8升柴油越野车售价十几万元,而进口的奔驰、宝马等车售价却达几十万元至一百多万元,而他们交相同的税额,这不合理。

  熊宗仁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汽车已逐渐从奢侈品变成日常消费品。与现行税额相比,草案只降低了1.0以下排量的税额,但这只占乘用车中很小的比例,绝大多数车主其实都增加了负担。排量在2.0以下的乘用车是城市普通消费者拥有的主打车型,主要用于上下班、接送孩子、带老人出行等基本生活需要,不应一律课以重税。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尹音频认为,虽然车船税并不是大税种,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车船税与越来越多人的利益产生关联,特别是在当前强烈的通胀预期下,公众对车船税异常敏感,车船税法的出台一定要谨慎,充分听取民情、吸纳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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