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7, 2011

朗琴园返还公共收益欲发现金

  本报讯(记者张淑玲 实习记者张杰灵)近日,西城区朗琴园物业向全体业主公示称,将把2008年小区的58万余元公共收益返还业主。据了解,这是入住近9年来,业主首获返利。

  物业公示返利预案

  据了解,该小区于2002年开始分批入住,至今共有2415户居民。2007年11月20日,新选聘的嘉浩物业进驻小区。

  前不久,该小区物业在公示栏内张贴公共收益分配建议方案称,2008年,物业收取了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使用费等共计75.49元,除去支出的17.26万元后,结余58.23万元。根据小区的物业管理权信托契约,物业将采取隔年返还的方式,向居民发放2008年的公共收益。“隔年返还是为了保证小区正常运营流动资金”,该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称,2009年的收益将作为小区的应急款保留一年。

  据介绍,业委会初步拟定现金返利,但最终方案将由业主大会决定。

  同时,公告还发布了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全部公共收益和支出明细。据公示,3年来,该小区累计公共净收益568.74万元。

  入住9年首获返利

  物业的返利公告受到了许多业主的关注。据物业相关负责人透露,初步计划根据全体业主的产权面积之和,计算出每平方米的所得金额;再按房屋产权登记面积计算出每户业主所得金额,由物业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每户业主。

  “我们家约100平方米,可领两百元。”业主潘女士说这是小区入住近9年来,第一次向业主返还公共收益。

  据了解,该笔公共收益将于今年6月份发放完毕。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表示,由于初次分配,加之数额较少,此次拟定的分配计划也较为简单,今后将考虑冲抵物业费、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等多种形式返利。

  >>律师观点要求返利有法可依

  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生称,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特别强调了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要求不论是信托制、酬金制还是包干制物业公司,均需向全体业主公示公共收益的明细。若物业公司不向业主公示公共收益,并拒绝将公共收益返还业主,业主有权力查账并向司法部门起诉。

  >>专家声音

  现金返利最为公平

  社区专家舒可心认为,在众多分配方式中,返还现金最公平,“现在有的小区时通过买油买米来返利,这并不合适,因为业主并不一定需要这些物资”。同时,舒可心强调返还公共收益,应是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服务企业来操作,“此次朗琴园物业将经营管理结余的钱返还业主,说明了物业没有辜负业主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