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7, 2010

云南省价格主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10种乱收费行为

  昨天,记者从云南省发改委获悉,从本月起至11月30日,云南省价格主管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10种乱收费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从8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为自查自报、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检查范围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行政机关及下属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属企业等)。检查时限是200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连续性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按照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10种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收费时限收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转移给下属单位,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利用行政职能,擅自设立行政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强制服务并收费;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垄断地位,以签订自愿服务协议等形式,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

  此次检查涉及收费单位较多,项目多、环节多、技术性强,检查难度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于不尽合理或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偏高的收费标准,以及企业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收费政策制定部门反馈。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8月6日至7日,“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培训会议”在昆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业务骨干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培训。

  记者李婧(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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