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过去的这一年,陈先生和衡氏兄弟都是官司缠身,他们分别将对方告到过南京白下区法院,由头竟也出奇相似———“占用公共面积自搭违建”,“影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纷争来自寸土寸金的新街口闹市区,且看这两家业主如何用法律来捍卫自身权益!
第一回合宾馆告餐馆,餐馆败
洪武路166号是一幢六层的“回”形结构楼房,底层为羊皮巷菜场,二楼是超市,三楼开了一家名叫“长相思”的宾馆,四至六楼为普通商住楼。去年3月,陈先生出资买下了三楼400多平方米的产权,此前,他已租赁下三楼其余近1000平方米面积。如此,陈先生便得到整层楼的使用权。通过装修和改造,宾馆开张了,但生意却让陈先生揪心。“都是一楼东北角的那家‘老爷子盖浇饭’害人!”陈先生直言,这家餐馆污水横流,油烟四溢,污染相当严重,原本打算住宿的人,走到楼道口就被油烟味道给呛跑了。
不久,陈先生得知,这家14平方米餐馆所在的位置,其实并不在产权面积里,而是公共通道,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交涉未果后,去年7月,陈先生将餐馆负责人衡先生告上白下区法院。法院自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调取了洪武路166号《底层平面图》,结果“老爷子盖浇饭”使用的区域被标注为“办公入口”。至此,法院认定,餐馆所在位置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判决衡先生迁出一楼东北角这一独立区域。
第二回合
宾馆成被告,被称天井里盖违建
拿到一纸胜诉的判决,陈先生却也没笑起来,这是为什么呢?话得分两头说。一方面,“老爷子盖浇饭”迟迟未搬,陈先生向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就在这期间,“老爷子盖浇饭”改头换面,变成了如今的“好利来快餐馆”。原来,2006年时,衡先生从自家弟弟衡炜手里承租了这14平方米的房屋,现在他将餐馆交还给弟弟,衡炜随即将餐馆出租给尹先生,尹先生在原址上开起了“好利来快餐馆”。由于执行对象已发生变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停止了执行。当然,陈先生若坚持赶走餐馆,就必须重新告一次。
另一方面,就在陈先生着手二度起诉时,他本人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简单点说,就是他被人家给告了。告他的人正是衡炜!今年4月,衡炜出资48万元在洪武路166号四楼买下了一套30平方米的商住房,随后,他以业主的身份打起了相邻权官司。“收房后,我们发现陈先生擅自占用三楼公共天井,并修建了10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顺着这些违建的棚顶,可以直接走进四楼业主的室内,使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侵害”,衡炜的律师还指出,“陈先生占用了二楼、三楼8处楼梯拐角,每处多则十多平方米、少则四五平方米,其隔成员工宿舍、厨房、杂物房等做私用,而这些拐角都是公共面积!”
今年8月2日,本案开庭。法庭上,陈先生显得很激动。他告诉法官和在场的记者们,当初自己买下三楼房屋时,天井里的建筑就存在了,他接手后不过是对原建筑做了些装修。随即,陈先生提到了江苏中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盛公司)。“四楼是一整层的写字楼,隔了30多个小间,全部由中盛公司买下”,“我跟中盛公司早有协议,约定通道那里的拐角月牙房,一部分归他们,一部分归我,跟衡家根本不相干;而我根据中盛公司的要求,已经对三楼棚顶安装防盗网,还加盖了塑料草坪,既美观又不存在安全隐患”,陈先生这样解释。此外,他还强调,三楼的天井应归属三楼业主共同享受,而非所有业主。
法官实地勘察择日两案一起宣判
昨天上午,主审法官来到洪武路166号实地勘察。记者注意到,一楼东北角处,“长相思宾馆”和“好利来快餐馆”的标牌挂得很近,且都很醒目。两家都在正常经营。
陈先生对衡家的做法很有看法:“很明显,衡炜原先不是这里的业主,他们就是想报复我,才特地买了一套房子,然后打官司!你们知道吧,四楼是写字楼,工业用电,不适合老百姓过日子的!”
对此,衡炜的律师坚决否认,称买房就是为了生活,之所以要状告陈先生,那是因为他侵占了全体业主的公共面积,衡家是在正常行使业主的权利。
据了解,陈先生在收到衡炜起诉状后,今年7月26日,他已二度起诉,将衡炜和尹先生告上白下区法院,诉求“好利来快餐馆”迁出。法官表示,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将出面调取相关产权登记,并进行核实,择日对陈先生与衡炜互告的两起案件,一同作出判决。
作者:柏妍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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