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6, 2010

无线网址争议新规公布 有效仲裁权缩短为2年

  近日,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修订公布之后,《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案也于近期完成,并将于8月29日正式全面实施。与之前相比,新修订案最大的变化在于设定了无线网址的争议受理期限,《办法》规定:“所争议无线网址注册期限满两年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

  据了解,无线网址作为一种关键词寻址技术,能够实现移动终端设备快捷访问手机网络,精准直达目标wap网页。同时,作为一种网络地址资源,无线网址的唯一性、稀缺性使其具备了品牌资产的特性。

  与域名注册原则一样,无线网址注册均采取“先注先得”的国际惯例。互联网专家认为,在移动互联网渐进普及的同时,企业若是缺乏无线资产品牌保护意识,不及时注册,曾经在互联网时代上演的域名争夺战将会在无线平台重演,甚至会再次发生巨额赎回事件。

  因此,专家建议企业应当将无线品牌资产的保护提上议事日程,及早穿上“防弹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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