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鲁帮”和“哈佛帮 ”
朱伟一(学者)
美国最高法院目前在位的九位大法官,除约翰•史蒂文斯大法官之外,其他八位大法官或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或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史蒂文斯大法官提出退休之后,奥巴马总统提名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担任大法官。
如果卡根获得参议院批准,成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话,那么九位大法官都是耶鲁法学院和哈佛法学院毕业的。严格说,九位大法官中有半个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大法官。金斯伯格拿的是哥大法学院的文凭,在哥大法学院教过书,对哥大法学院有很强的认同感。但金斯伯格大法官最初上的是哈佛大学法学院,因为要与在纽约工作的丈夫团聚,才转到位于纽约的哥大法学院学习。
美国最高法院似乎有耶鲁和哈佛两个山头,不符合五湖四海的原则。为什么会有耶鲁帮和哈佛帮呢?拉帮结派是一个原因。哈佛和耶鲁是历史悠久的美国名校,毕业生遍布朝野,在美国建国之初便占据了政府各个要津,包括美国最高法院和下面各联邦法院的法官职位。这些法官和其他要员们呼朋唤友,帮助自己的校友走上包括法官在内的重要岗位。从两校毕业生的角度说,这也算是良性循环吧。
不过,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即便不是毕业于哈佛和耶鲁法学院,也是毕业于其他名牌法学院。即将光荣退休的约翰•史蒂文斯大法官是西北大学法学院。西北大学也是美国的名校。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位女大法官奥康纳就是毕业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在美国法学院历年的排行榜上,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也曾经排在哈佛法学院之前,英雄辈出,美国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也是毕业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
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不仅法学院是名校毕业,而且本科大多也是名校。卡根本人是普林斯顿大学的本科,历史学学士学位,还在英国牛津大学镀过金,拿了一个哲学学位。法律是一个很讲究“脸面”的职业,或是说一个很势利的职业。客户找律师要看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否体面,要看律师的其他客户是否体面,也看律师毕业的法学院是否体面——客户不看律师事务所也要看,美国大一点的律师事务所延揽名校的毕业生,而且要延揽成绩特别好的学生。
在美国这个地方,仅凭学习好要想当行政长官比较困难。美国总统中有不少法学院毕业的,而且是名校毕业的,但像里根这样演员出身的人也能当上总统。美国总统、州长和市长等行政长官由公民选举产生,而取悦民众的技能和天赋与学习好几乎没有任何关系。但在美国如果学习成绩好,当上联邦法官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当上联邦法官也算是学而优则仕。在美国当联邦法官不能作威作福,鱼肉乡民,但对政府的大政方针和具体纠纷都能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如果真的有心解放天下的劳苦大众,无需打家劫舍,也可以“杀”富济贫——反之亦然。而且美国联邦法官是终身制,联邦大法官又可以干到自己想退休的时候为止。史蒂文斯大法官已年近90岁,但仍然干得依依不舍。
州法官是个鱼龙混杂的群体,有的州法官是竞选产生,所以当法官还要拉选票。但联邦法官不同,成绩好就可以当,不用太多的人际关系,不用低三下四,也不用心毒手狠。所以据奥巴马本人说,他的老外婆最希望他当上联邦法官,对他竞选总统并无多少热情。
法官秉公断案强调独立,而独立是需要本钱的。学习好就多了一个自豪和自尊的本钱。自豪、自尊和独立是联系在一起的。很难设想,没有自尊的人会有独立性。很难设想,信奉“有奶便是娘”的哲学,那怎么会有独立性呢?相对来说,哈佛和耶鲁法学院的毕业生要多几份骄傲的本钱——说是虚荣也行,独立性也多了点保证。
美国的大学与大学之间是有区别的。名校之间有区别,哈佛和耶鲁又要与其他名校拉开距离。而同一所名校中的不同学院之间,那也是有区别的。比如,商学院与法学院之间就有很大的区别。商学院发文凭很是洒脱,除MBA之外还有EMBA,有全日制学生,还有夜校学生,在美国国内办学觉得规模不够,又把学校办到了美国以外的地方,尤其是办到了对MBA和EMBA需求很大的中国。中国人喜欢工商管理硕士这个学位:自己整天被人整,却又整天惦记着如何管理别人。但法学院就要保守多了。有点名气的法学院都不愿放下身段,不愿办夜校或函授,也算是死守善道了。这点倒是不能不佩服美国的名牌法学院。美国法学院还有严格的入学考试,就整体而言,哈佛法学院和耶鲁法学院总是录取分数最高的学生。综合来看,由这两所法学院的毕业生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职位,各方也比较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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