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昨日听证
"住宅每天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昨日,昆明市规划局召开《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听证会。意见稿围绕绿化率、采光权、停车位等城市物质空间形态要素,提出“保证住宅每日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个小时”等条款。据悉,听证会后的成熟定稿将上报市政府审查、审批。
建筑间距
是修订重点
昆明市规划局副局长章光日介绍,目前实行的《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存在着适用范围有限,不能适应当前乃至今后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的建设需要、内容体系不完整,不平衡、不规范,特别是对现代城市建设中的一些新领域、新内容与新技术的发展缺乏预见性,甚至部分标准偏低等问题。
在此次意见稿修订过程中,关于“建筑间距”是修订的重点之一,据章光日介绍,由于现行的技术规定对建筑间距控制主要建立在经验判断的基础上,并以多层为主要控制对象,造成该部分内容与昆明市的建设实际存在较多脱节。本次修订将考虑把现代计算机技术引入建筑间距的控制管理中,强调今后建筑的日照等方面控制必须以计算机软件分析结果为基本依据,确保做到科学、准确。
此外,对于用地主要控制指标,意见稿中规定,不能被整合且地块面积小于0.2公顷或地块宽度(进深)小于30米的畸零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单独开发,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共绿地、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的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建设项目,在特定区域外则要根据规划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的不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层高超高
或计入容积率
在听证会上,房屋的层高问题多次被听证代表提及。意见稿中建议,居住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宜为2.8—3米,最高不得超过5.4米。标准层层高超过3.6米且小于等于4.8米的,按该层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标准层层高超过4.8米且小于等于5.4米的,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这就意味着层高超高空间的房屋有可能被计入容积率。章光日表示,层高是一个一直存在争议的话题,因此规划局在制定相关规定时,会权衡各方意见。
此外,意见稿还涉及到目前昆明市正在进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对地下空间进行了规划。因为随着轨道交通建设的完成,地下经济也必将应运而生,所以意见稿中建议,地下街应与地铁车站、铁路车站及公交枢纽等公共交通设施整合建设,地下街建筑总面积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商业设施总面积不宜超过交通设施总面积。同时,地下街内商业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人行交通及视线的通达性,公共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5米,净高不小于2.5米。
本报记者 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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