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定罪和量刑是刑事司法审判的两个基本环节。近年来,量刑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同时量刑过程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16日在海南三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部署量刑规范化改革。
试点一定程度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指导全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两个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这标志着量刑改革即将进入全面试行阶段。
据了解,“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去年6月1日起,全国共有120多家指定法院开展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量刑规范。
针对“同案不同判”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试点法院共审理试点15种罪名案件4.5万多件。试点前与试点后的量刑情况总体上保持平衡,没有大起大落。而且个案之间、地区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引入
熊选国说,引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改革的一大亮点。
熊选国指出,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允许并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意见。另一方面,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
熊选国说,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更有利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现象和案外人为因素干扰。
■ 量刑规范化改革档案
●亮点:引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重点:将量刑纳入庭审
●试点时间:2009年6月1日
●全面试行时间:201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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