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1日讯 据中评社报道,国民党“立法委员”洪秀柱不满被前“行政院长”游锡堃批评“泼妇骂街”,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告诉,并向游锡堃求偿1元、登报道歉。法院一审认为游锡堃的言论在适当范围,判洪秀柱败诉,洪不服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仍判洪败诉,全案可上诉。
今日新闻报道,判决指出,洪秀柱在2006年的政论节目影射游锡堃“比狗还不如”,被游锡堃控告公然侮辱,2007年一审判决洪秀柱无罪,游锡堃则向媒体指洪秀柱“跟泼妇骂街一样,血口喷人,像这样对于我们下一代,我们的教育,对社会的教育都不好。”
洪秀柱则对游锡堃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告诉,一审时,审酌洪秀柱影射游锡堃官司,2008年3月被高等法院改判有罪,认为游锡堃发言是为自己辩护,不是凭空攻击,即使言论夸大,但评论在适当范围内,因此判洪秀柱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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