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6, 2010

合肥人口普查超生户如实申报可以上户口

  日前,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表示,将充分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在部分城市抽选一批住宅小区进行空置房调查。

  记者从合肥市人普办了解到,在前期摸底和人口普查正式登记过程中,确实会进行住房情况统计,但并不知晓是否会“捎上”空置房。

  住房信息被纳入人口普查

  记者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中了解到,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合肥市人普办工作人员介绍,对住房情况的统计,在前期摸底工作中就已经涉及。据了解,合肥市的人口普查摸底工作将从10月15日展开,在入户摸底的过程中,负责摸底的工作人员将在摸底表的备注栏里填写房屋居住情况。但是,是否发布汇总数据要根据国家人普办具体方案执行。

  超生如实申报也能上户口

  8月26日,本报《超生的孩子快来上户口》报道,为避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的漏报瞒报,合肥市下发文件,对以往因各种原因应落而未落户口的人员进行户口“补办”。

  报道发出后,有不少家长致电本报热线,询问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可以给孩子上户口。

  记者从合肥市人普办了解到,对于在2010年10月31日前出生的政策外生育人员,只要在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摸底及登记中如实申报相关信息,由乡级调查核实后出具证明,并报县级备案,即可获得户口。

  同时,按照合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合肥市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统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要求,“各级不得自行制定限制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前置性规定,作为户口登记的依据和条件。”

  “困难”超生家庭可分期缴费

  按照要求,超生的孩子在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之后,将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下限标准来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确实困难的家庭,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记者从合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上看到,《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

  至于社会抚养费下限标准到底是多少,合肥市人普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刘永吉 本报记者 刘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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