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陈珍妮 报道
上海拟立法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校园治安防范”。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了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重视校园内外治安防范
校园暴力增多、青少年犯罪等行为令人堪忧。日前17岁女孩刀砍3个月大妹妹的悲剧事件再次警示:如何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汪兰洁在审议结果报告中指出,有的委员建议,除了条例草案中规定的对校园周边进行治安防范,还应重视校园内治安防范工作。法制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把校园治安防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内容进行强化和整合,体现对青少年的教育、帮助和服务。
法制委员会委员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十七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目标要求,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各级综治委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级综治委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教育等部门应当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对学生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
见义勇为将获奖励保护
被认为是条例草案一大 “亮点”的“见义勇为”相关立法规范今日也在审议结果报告中有所提及。有委员提出,条例草案中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的规定过于原则,建议予以细化。经研究,市政府2002年制定的《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的筹集和用途。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草案相关条款修改为:“对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等见义勇为行为,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保护。 ”
可发动群众参与排查
法制委员会认为,排查与治理工作是以综治委对社会治安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基础的,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综治委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和评估,建立对社会治安问题和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的制度、组织、协调排查工作,对发现的治安问题和突出矛盾纠纷督促有关地区、单位及其责任人予以治理和调处。 ”法制委员会经过讨论后,建议条例草案相关条款修改为:“各级综治委可以通过组织市民开展社会治安巡访、建立治安信息员队伍、设立社会治安问题举报网站和电话等方式,发动群众参与对社会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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