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璩静)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关于切实提高农家书屋使用率的通知》,禁止用捐赠的出版物作为政府组织统一采购配备的农家书屋的出版物。各部门或单位捐赠的出版物可纳入农家书屋作为补充,但是不能以此减少和降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所规定的出版物数量与质量标准。
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专项资金。
根据通知,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得低于5天,每天开放时间不低于4个小时,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到天天开放。使农家书屋做到门常开、人常在,实现自主管理、村民共享,真正把农家书屋办成农民群众的文化家园。此外,在农家书屋外部醒目位置张贴每周开放天数和每天开放时间,以方便农民群众借阅,并接受村民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部门要为农家书屋选配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管理人员,使其熟练掌握出版物管理、分类、上架、借阅等相关业务,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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