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假发票,公安打击力度再大,也是治标不治本,因为需求市场太大。只有把用假发票的人都打疼了,这个市场才能最终萎缩。”
22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相关部门通过收回违规报销资金、更换真实发票等方式整改9737万元,占68.31%,并将其余4503万元假发票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作进一步查处。
这是一条似乎与民生关系不大,也不属于反腐败热点的消息,一般的老百姓可能不太会注意。但是,只要是关注时政的人士,马上会想起半年前的那次“审计曝光”——
今年6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了审计报告。报告指出,审计中发现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
很明显,国务院办公厅递交的整改报告,是对中央部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查处的结果,向公众做出的交待。这样的交待,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行政工作行使监督权、知情权、批评权的重要途径,意义非常重大。
说起来,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并在有关报销事项中列支,是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相当普遍的现象。由于买方市场越来越庞大,制售假发票到了疯狂和猖獗的地步,公安机关怎么打都打不绝。为什么假发票那么有“魔力”呢?看了审计署的报告,大家明白了,连中央部门都大量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发票贩子怎么不铤而走险,以图一本万利的买卖呢?
我们知道,假发票横行,其危害并不亚于贪污受贿。它不仅扰乱了国家税务管理秩序和财经秩序,也为侵吞国家资产等经济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审计不严,这些虚假发票套取的巨额资金一转身就变成了公务人员的特权福利,让一些人神不知鬼不觉地发了不义之财,使“隐性腐败”合法化,加剧了社会不公。这样的行为已与犯罪无异。
从制造到发售再到使用,虚假发票织成的是“金字塔”式的利益链,链条的终端,就是使用这些假发票获取利益的“买方市场”。如果说低级的“用假”是不法商家逃税的伎俩,监管上难度还不算大,那么,政府部门的“用假”,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监管机制的非受迫性失守。天量的虚假发票都能“蒙混过关”,当然不是出纳大意、假票逼真这样的理由所能站得住脚的。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已破获发票犯罪案件5900余起,打掉职业犯罪团伙97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万余名,缴获各类假发票近5亿份。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正如专家分析的那样:“整治假发票,公安打击力度再大,也是治标不治本,因为需求市场太大。只有把用假发票的人都打疼了,这个市场才能最终萎缩。”
“把用假发票的人都打疼了!”这是个好主意。我们以为,首先应该把用假发票的公务人员打疼了,对社会的示范作用才会更大。那么,怎么才能把用假发票的公职人员打疼了呢?
那就是必须提高用假者的违法成本。目前,对假发票的使用者,刑法中没有制定相应的罪行,税务部门在对使用者处罚问题上也存在相当的难度。有一个网帖很形象地给询问者一个答案:1、如果是一般发票,恭喜你,你没有责任,如果当年检查出来允许你在一段时间内补真发票来扣除。2、如果是专用发票,也恭喜你,你有责任,如果当年检查出来视情节给予轻微处罚。如果在若干年后检查出来,你可能会进监狱。
与贪污或者受贿个几万就得关几年牢相比,公务人员用假发票冒领公款、支取补贴的风险当然不足挂齿。所以,有专家建议,应尽早把使用假发票进行定罪列入议事日程,譬如把发票使用者定为贪污罪,或职务犯罪。只有加重处罚,公权机关的发票报销管理,才能步入正轨,假发票猖獗的势头才能真正得到遏制。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报告提到,4503万元假发票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作进一步查处,或是加大惩治力度的迹象之一,令人充满期待。当然,光“严打”涉罪的部分还不够,对那些“收回违规报销资金、更换真实发票等方式整改9737万元”的部分,问责的鞭子还是要下。哪些部门违规了?违规报销的资金有多少?违规报销的责任人怎么处理了?都应该给人大和广大公众一个清晰的交待。这方面网开一面,手下留情,说不定下一次他们就滑到“移送纪监或司法”的那一边去了。那样,成本岂不是更大?
当然,这样的“严打”不光在中央部门,省市一级往下也要群起而动才行。
其实,这方面的呼声,半年前就已经很强烈了。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