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2日讯据“中央社”报道,台“行政院”院会22日通过“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每学年应办理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课程或教育宣导规定。
根据草案新增,高级中等学校发现未满18岁学生有疑似从事性交易或有从事性交易之虞者,应立即通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及教育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立即指派社会工作人员调查及采取必要措施。
草案规定,儿童或少年从事性交易或有从事性交易之虞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令其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之人接受8小时以上50小时以下的亲职教育辅导,并得实施家庭处遇计划。若未完成规定时数,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得按次处罚。
此外,台“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当局有责任尽最大努力保护儿童及少年,尤其应避免儿童及少年受到性剥削及性迫害,修法提供更周全保护措施,保障儿童及少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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