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系统就如何民主管理征求意见现场 赵岗 摄
云南网讯 (记者 赵岗)“医改正在深入,怎样反映卫生系统职工的利益诉求,民主管理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老的规定已经运行13年,其内容已经不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改”,8月20日,云南省教卫科工会主席张祖名在当天举行的全省卫生系统征求民主管理修改意见座谈会上表示。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全国总工会和卫生部在1997年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系13年前制定,其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现时医改和卫生事业发展要求,为使卫生系统更好地进行民主管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有必要对1997年的规定进行修改,使之成为工会和职代会工作的重要依据。
云南省各州市卫生局和24家省直卫生单位参加了座谈会并分别发表意见。目前,24家省直卫生单位民主管理、院务公开面达到100%,普遍建立了切实可行的目标责任、信息通报、职工评价监督、考核奖励等制度。但我省卫生系统除了部分州市有系统工会外,多数地区尚未成立系统工会,职工的利益尚未得到充分保障。
有州市卫生局的代表表示,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后,院长权力过大,说一不二,没有对其形成有效监督制约,加上组织不健全,职工利益很难保障。一个医院没有管理委员会、没有监事机构,连上级部门都无法约束一院之长,过多的医疗纠纷不能只怪责于医院和病人的利益博弈,跟制度的滞后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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