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8, 2010

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不入档案

  深圳特区报讯 “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消除违法及轻罪记录。”据贵州省政法委介绍,贵州省决定最大限度的鼓励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让他们拥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未成年人违法或轻罪记录消除后,其违法犯罪事实将不再对社会公开申明,同时也不再计入本人人事档案和户籍登记,他们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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