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李家明等2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共判处1人死缓2人无期,该组织13名“涉黑”成员分别被判处18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余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5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家明等人开设赌场大肆敛财400万元。同年8月,李家明等至张伟等人开设的赌场强行占股,遭到张伟拒绝后,李家明即授意该组织成员对张伟团伙的人员进行报复,致1人死亡,3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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