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3, 2010

粤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上半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6.13万吨,累计减排17.31万吨●各个火电企业9月底前完成脱硫设施旁路挡板铅封工作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茜通讯员/黄慧诚)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暨火电厂减排工作布置会上获悉,经国家环保部核定,我省2010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6.13万吨,比去年同期(48.76万吨)下降5.4%;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1.64万吨,比去年同期(52.69万吨)下降2%。至此,全省二氧化硫累计减排23.40万吨,比2005年(129.4万吨)下降18.1%;化学需氧量累计减排17.31万吨,比2005年(105.8万吨)下降16.4%,均已提前超额完成“十一五”15%的减排任务。

  据悉,随着经济强劲回升,城镇化建设加快,污染物产生量迅速增加,巩固污染减排成果的压力有增无减。今年1—7月全省火力发电量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30.4%,预计全年火力发电量将增长20%以上,超过减排计划预计增量的一倍,新增量控制任务艰巨。同时,由于火力发电量大幅上升,电力用煤同步增加,煤质有所变差,脱硫设施运行将经受高硫份的考验,对设备维护的要求提高。此外,如果电力紧张,再出现燃油机组顶峰发电,将极大增加我省二氧化硫减排压力。会议透露,今年我省将加大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督查执法力度,确保治污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稳定要扣脱硫电价,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要扣污水处理费,工业企业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依法征缴排污费。其次,加强火电厂运行管理,严格限制燃油机组顶峰发电。各个火电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脱硫设施旁路挡板铅封工作。对于不按规定完成铅封任务的,省里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减排量。

  会议还要求,各地还要全面启动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建设。根据正在制定的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计划,珠江三角洲地区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在2012年底前完成,30万千瓦以下的2013年底前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其它地区60万千瓦以上的2013年底前完成,60万千瓦以下的2014年底前完成。对燃油机组,要求优先选择改用燃气,在2014年底前仍在燃油的燃气轮机,就必须实施降氮脱硝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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