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3, 2010

啤酒瓶炸伤眼睛 男子起诉索赔20万

  啤酒瓶突然爆炸,万顺元一只眼睛因此失明,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万顺元将云南澜沧江啤酒楚雄有限公司以及涉案啤酒销售店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其赔偿近20万元。

  万顺元是云南昭通人,1998年,他来到昆明打工。去年7月10日晚上9点,万顺元正在喝啤酒,谁料一声巨响,玻璃碎片飞进了万顺元的眼里。经抢救,万顺元保住了生命,可左眼却失明了。事后,他被鉴定为8级伤残。多次协商未果后,万顺元将云南澜沧江啤酒楚雄有限公司以及商店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判其赔偿损失近20万元。

  官渡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啤酒公司认为,他们公司生产的啤酒都是经过检验合格后才出厂销售的,这起爆炸是原告使用不当造成的。原告律师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啤酒瓶重复使用期限是2年,而发生爆炸的啤酒瓶重复使用了6年,已经“超期服役”,责任应当在啤酒公司生产方。商店老板认为,商店销售的啤酒都是正规渠道进的货,责任应当由生产公司承担。

  经审理,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熊波(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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