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11, 2010

法院出台规定惩治恶意诉讼

  徐丹丹 刘丰 实习生 刘颖璐

  本报讯(通讯员 徐丹丹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刘颖璐) 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规定,对参与恶意诉讼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院将对四种情形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原、被告对诉讼请求不存在实质性诉辩对抗,要求法院迅速调解或判决的案件;当事人提供的主要证据存在疑点,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案件;在明显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停止侵害等强制措施,或利用管辖异议、回避、鉴定、调解等诉讼程序拖延时间,以企图达到规避风险或转移财产目的的案件;诉讼代理人煽动、挑唆当事人利用诉讼制造事端,或利用媒体恶意炒作,企图实现其非法目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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