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文锦)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根据国家住建部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我省将对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一年一考核。
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记分,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的将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差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并给予通报。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和造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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