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18, 2010

武汉公积金新政下周实施 首套房贷额度不超60万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苏永华 通讯员卢清霞)在住建部上月发布公积金新政后,武汉市昨日公布实施细则,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投资性购房。新规将从12月20日起实施。

  细则规定,对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购买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职工家庭,且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非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停止贷款。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一律停止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细则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二手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二套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万元。相比以前,二手房、二套房贷款额度调低了10万元。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细则对各类购房人群区别对待,优先保障购买首套自住房,对购买改善性住房给予支持,对投资性、投机性购房坚决予以限制和禁止。

  目前,武汉地区缴存公积金职工110万人,贷款余额尚未还清家庭有19.8万户,今年前11个月已发放贷款70亿元。其中,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三套房的家庭,占总数的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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