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天津12月27日消息(记者张秀凤 翟媛)圣诞节、元旦期间,境外市场进入“打折季”,消费者都希望能抓住境外购物的好时机。但从今年8月份开始实施的海关新规对入境旅客携带物品关税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打算出国购物的市民要算清“关税账”。
赵女士每隔一两年都要去海外扫扫打折货,但她今年归来时却一反常态,非常沮丧,因为她所交的购物关税比折扣省下来的钱还多。赵女士称,这次去日本买了不少化妆品、服装和皮包,也为同事捎了皮鞋、手机、照相机等,折合人民币总价超过了1万元,折扣加在一起便宜了3000元左右。但由于今年关税申报极为严格,她缴了3000多元的税。海外游不但没让赵女士享受到购物的优惠,还多花了钱。
记者在天津市中贸国际旅行社等旅行社采访时也了解到,目前正值出游购物的高峰期,不少旅行社都会在出境游线路中加入购物环节。但据旅行社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今年海关新规的实施,游客入关时受到更严格的检查,打折价与关税比起来有些得不偿失。
日前,记者拨打天津海关“12360”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已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等。目前海关总署公告的2010年第54号公告和2007年第25号公告详细规定了出境购物征税的相关事宜,游客出境游购物前应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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