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对13项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或废止,其中删除《小学管理规程》中“收取借读费”的规定。(12月26日《成都商报》)
受诟病的借读费,正式退出,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进步脉络,这无疑极具现实意义,令人振奋。
但是,振奋之余不免忧心忡忡。借读费条款容易删除,但怕借读费借尸还魂,披着光怪陆离的马甲重新登场。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出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但是,有些地方仍然收取额外的费用,当然,收取时不再以借读费的名义收取。还有的地方要“被自愿”捐款,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学生家长苦不堪言,但又无能为力。名为自愿,实为胁迫,如果不从,“小鞋”伺候。
多年前,教育部就专门发布文件,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国务院的相关文件也要求,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多措并举,保证借读费真正被取消。这就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和督察,不妨架构制度化、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并对乱收费的学校进行强力问责;另一方面,健全举报机制,有没有变着法子收取借读费、有没有乱收费,学生家长最清楚,不妨利用媒体等各种曝光、监督平台,欢迎学生家长积极举报。
还需注意,有些学校之所以收取借读费等其他费用,并非全都是利欲熏心,有的确实与经费不足有关。有些校长的叫苦并非矫情,一方面是借读的学生多,另外一方面是财政投入不足,学校两头受气。我们知道,国人的教育投入占GDP比例4%,迟迟未能落实。如何确保教育投入达标,并真正惠及每个学生,这是一道迫切而沉重的现实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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