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25, 2010

宋山木强奸罪名成立

  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山木涉嫌强奸一案,罗湖区人民法院于昨日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

  据悉,宋山木的母亲出庭,但受害人罗云(化名)并未到场。宋山木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提出上诉。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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