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昨天,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十一类三十四项服务收费,开户、销户的手续费、工资卡医保卡等特殊种类卡的年费都将免除。
此次免除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一些基础金融服务,如开户和销户手续费、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也包括一些使用最为广泛的基础金融服务费用,如代发工资、退休金、低保、医保、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装张、汇款费用等。
记者注意到,在34项免除的收费项目中,有部分是原本不收费的项目,如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境内本行查询服务费。大部分则是新减免的收费项目。
如开户费用,目前各家银行均要收取5元的工本费。此次减免的代发工资等特殊类账户,目前各家银行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但要收取5元-10元不等的年费。再如账单查询费,记者昨天致电中国工商银行,目前该行执行的收费标准是,免费提供3个月的账单,但3个月-1年之内的明细账单,则需要交10元手续费,3年-5年之内的收费20元,5年以上50元。虽然减免收费项目达到34项,但对于此前争议较多的跨行查询、跨行取现收费并不在此次免除范围之内。
在免除34项收费之外,三部委还要求银行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并表示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对客户强制收取短信服务费。
免除收费的银行服务
1 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2 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3 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
4 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
5 通过本行柜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
6 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
7 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8 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
9 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
10 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11 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 焦点
银行“乱收费”有待全面规范
去年6月,部分银行对零钱存款收取点钞费,随后的7月,多家银行将跨行取款费从2元提高至4元。自2003年,国有银行率先取消ATM取款“免费午餐”之后,银行收费项目随着其资产一同膨胀,并在近几年愈演愈烈。小额账户管理、零钞清点、跨行取款、跨行查询、短信服务等多项业务从免费到收费。
“为什么收了小额管理费又要收年费,这是重复收费”、“异地ATM取款手续费为何无上限”等等,银行收费问题引起了消费者的质疑。在今年“两会”上,银行乱收费问题受到了不少代表和委员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夏绩恩就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屡遭各界广泛质疑的收费项目;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收费的具体服务项目,明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从根本上遏制商业银行乱收费的行为。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副市长吴刚也提交了《关于清查和禁止银行乱收费行为的提案》,建议监管部门整顿银行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投诉、奖惩、考核、督查等制度。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收费执行的标准是按照2003年10月1日由发改委和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银行收费项目有300多种。
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称,已经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同年8月,由国家发改委、银监会联合修订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但尚未正式发布。(苏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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