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14, 2011

委员建议:儿童药品应安全包装防误服

  □特派记者 孔同

  晚报讯 在本次政协会议上,不少委员非常关注药品安全问题,有的提出应该加强二类疫苗安全监管,也有委员提出药品应采用儿童安全包装,防止意外发生。

  全国政协委员沈雯在 《关于加强二类疫苗安全监管的建议》提案中提出,疫苗是特殊商品,如不妥善管理易引起群体性恐慌。他认为,经营疫苗的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获得政府有关部门专门的资质认证。要研究将二类疫苗纳入冷链管理系统,还可将其纳入医保目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副会长侯惠民提交了一份《关于药品的儿童安全包装立法的建议》,建议我国制定相关法规和制度,药品需要使用儿童保护式安全包装,防止儿童误服。

  侯惠民委员表示,国外已通过立法规定药品和有毒物质必须采用儿童保护式安全包装。我国至今尚未要求药品和有毒物质必须采用能防止儿童误服的包装。据调查,我国每年约有3—5万名15岁以下的孩子因药物中毒寻求治疗,有二至三千名因中毒死亡,三至四千名有后遗症或致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