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许雪毅)“近年来,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新资源的研究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建议尽快制定和出台我国关于大洋和国际海底资源勘探开发和管理的国内立法。”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代表在两会上说。
据刘赐贵介绍,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和底土,区域内蕴藏着极其丰富的资源,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目前,全世界正围绕国际海域战略空间、资源分配和科学技术等展开激烈竞争。
他说,西方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早已完成了关于深海采矿的国内立法。“作为一个有300万平方公里‘蓝色国土’的海洋大国,中国全面介入国际海底区域活动是维护我国在国际海底的利益、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拓宽空间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的相关国内立法滞后,迄今尚无深海海底勘探和开发的国内立法。”刘赐贵说,比如我国申请到的具有专属勘探权的7.5万平方公里合同区块不在任何国家的主权或主权权利之下,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不适用于调整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的勘探开发活动。更重要的是,按照国际海洋法法庭刚刚通过的法律咨询意见,国内立法的缺乏将直接导致我国对承包者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和赔偿的责任。
他建议,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国家的立法经验和实践,及其立法中规定的管理程序和制度等内容,尽快制定我国关于大洋和国际海底资源勘探开发和管理的国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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