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7, 2011

发改委拟根据区域划分制定差别化政绩考核指标

  “十二五”期间,中央对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将分三个层面,一个是由相关部门从政治层面,将具体指标作为地方政府的业绩,进而作为选拔地方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第二是将邀请国外评估机构对地方政府“十二五”规划的具体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而最终全国人大还将根据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国家发改委正在计划修改目前对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具体指标。修订后的考核体系,将按照对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的评价考核。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完成了对全国各省的区域划分,按照资源能源环境和土地开发状况,国家发改委将全国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按照相关官员透露的内容,“十二五”期间新的考核指标,将根据区域划分相应地大致分为四类。

  约束性指标将落实到县市

  据悉,在这四类中对优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将重点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科技创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评价。优化开发的城市代表为上海,华东很多地区和城市都属于此类。对纳入重点开发的区域,将侧重评价GDP增长指标、产业结构、教育质量、城镇化率、吸纳人口就业等方面。对于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弱化对GDP、工业化、城市化等相关指标的考核。而对于禁止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将实施农业发展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业绩考核,对该地区的生产总值和工业等指标不做考核。国家发改委官员说,对于禁止开发生态功能区域,要进行生态全面评价,内容涉及自然文化资源、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的保护方面,对于这些地方来说,GDP、人均收入增长等指标可能都是不考核的。

  据透露,“十二五”期间,国务院要求,国家发改委和各省每年都要上报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将选择时机对外公布。国家发改委宏观院产业所副所长王岳平说,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来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区别考核,将会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不过他怀疑,如果没有一套更为具体的考核办法和准则,仅仅停留在大面上的政策导向,最终还是很难起到实质作用。

  在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规划中,设置了24个考核指标,其中包括12个约束性指标和12个预期性指标。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期间考核指标增加了6项。其中包括两个预期性指标,具体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人均平均寿命提高1岁。新增加的指标中还包括四个约束性指标,分别为9年义务教育的巩固率达到9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消费比重达到11.4%;单位GDP二氧化碳的排放降低17%;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600万套。该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对于“十二五”规划中的12个约束性指标,将每年层层分解,并最终落实到具体县市。

  功能区划分将突破行政界限

  将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的做法,来源于“十一五”对节能减排任务的推进。“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成为地方政府的硬性指标之一。为此,国务院后来还专门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不仅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还建立了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同样参考节能考核的体系,国家发改委还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起多层次的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透露称,“十二五”期间,对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将分三个层面,一个是由相关部门从政治层面,将具体指标作为地方政府的业绩,进而作为选拔地方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第二是将邀请国外评估机构对地方政府对“十二五”规划的具体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而最终全国人大还将根据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长期以来,中国对地方发展的政绩评估指标主要是围绕着GDP增速、投资规模和财政税收等偏重反映经济数量和增长速度的指标,这种单一的考核体系,造成地方发展唯GDP的发展模式。相比之下,节能指标、就业、收入增长等更能反映民生问题的指标被忽视。类似一根指挥棒,中央对政府的绩效考核,将直接决定地方发展理念的转变。国家发改委人士说,国务院正在要求相关部门抓紧制定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和具体考核办法,有一点已经很明确,就是要弱化对GDP的评价考核,而强化对结构调整、民生、节能、环保、公共服务等指标的考核。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课题组调研的结果称,我国目前至少已经有三分之一的省市建立了绩效评估制度。

  国家发改委宏观院国土规划研究室副研究员张庆杰认为,“十二五”期间,政府应该使主体功能区成为我国区域政策体系中调控空间开发格局相关政策的主要载体,发挥出其基础性的功能和作用。因为主体功能区划分,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省级、地市级行政区的界限,更多地考虑了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未来发展潜力等。

(编辑:SN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