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31, 2010

北方工大后勤资产管理处原处长因受贿获刑6年

  北方工大挖出俩后勤“贪官” 后勤资产管理处原处长 收受多家公司贿赂款 被判6年 该处原副处长因受贿 获刑5年

  本报讯(记者李奎)北方工业大学后勤资产管理处接连出了俩“贪官”。该处原处长李某被石景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而在今年年初,该处原副处长也因受贿获刑5年。

  据了解,现年47岁的李某曾被任命为北方工业大学后勤资产管理处处长,为正处级干部。

  经查明,2006年2月至2009年9月间,李某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负责对该校基建等项目进行管理和审核结算工程款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公司的贿赂款,共计现金8.5万元及内有5000元的银行卡,并为行贿单位谋取工程协助、结算工程款等利益。

  2009年11月24日,因涉嫌收受刘某贿赂款一事,李某被学校纪委负责人带至检察机关。次日,李某被刑事拘留。

  在被审查期间,李某主动交代了4起受贿事实。

  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

  另据了解,原北方工业大学后勤资产管理处副处长王某,也因受贿问题而落马。

  经查,2005年7月,王某被任命为北方工业大学后勤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后其利用负责该校工程项目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贿赂,包括5万元现金和价值6000元的购物卡。

  今年年初,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李某涉案事实

  一、2006年2月间,李某收受某建设开发总公司一分公司项目经理杨某贿赂款2000元

  二、2006年9月间,李某收受湖南某装饰建材公司总经理杨某贿赂款2万元

  三、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间,李某先后2次收受某建设集团第二分公司项目经理刘某的贿赂款共计现金1.3万元

  四、2008年9月间,李某收受某科技公司业务经理臧某的贿赂款5万元

  五、2009年9月间,李某收受某科技发展公司副总经理王某面值共计5000元的光大银行“阳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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