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
短短数日,记者的命运竟又不幸成为公共议题:就在《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网上通缉,随后又被莫名撤销刑拘决定后,《华夏时报》称,该报社女记者陈小瑛疑因报道深国商负面新闻被打;同样是前日,四名自称霸王集团员工的男子被指闯入《每日经济新闻》报社上海办公区,围堵报社推搡该报记者。
这些事件的共同点有三:一是相关报道实打实地戳到了相关利益集团的痛处;二是相关报道对市场走向具有重要的价值指引意义,严重关涉其信誉与形象,维护了消费者或股东的利益,却令造谎者心生不爽;三是某些企业向来笃信钱权法则,打击报复的伎俩远比诚信经营的能力更强。
记者权益的不堪,是法制民主之耻。因为记者不仅是职业身份上的记者,更是一个普通公民。他(她)在挖掘真相、恪守事实上的遭逢,是每个正义民众都可能遭遇到的权利窘境。甚至可以推断,若不是记者身份上的某种对抗性,普通公民在投诉举报这些事实中的风险更大。
去年,《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颁布近5年后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专门增加了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但这并没有扭转记者权利堪忧的处境。传统的说法就是加快新闻立法,但实际上,在仇子明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法律一旦人为性昏聩,反而很可能助纣为虐。笔者以为,立法永远是治标不治本——如果商家或某些职能部门根本不把法律当回事,法理上的记者权益估计就要和“教师薪资不得低于公务员水平”的遭遇相一致。
记者之所以如此悲怆,事实上只是因为其代偿了社会的某些功能:媒体不是公器,然而吊诡的是,在公器失语的时候,带有利益倾向的媒体就被公众推上了公器的舞台,披荆斩棘、筚路蓝缕。这个时候,记者就不复是一个公民,而是被舆论制造出的神,不仅不能言说自己的物质化生存,还得扮演圣人追寻光明与正义。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某些无良商家总是把记者当做自己最大的敌人,“防火防盗防记者”,却从不担心来自公权部门的制裁。
相较于市场化的媒体,理论上说,我们的新闻发言部门更权威更可信。如果公权部门能及时披露信息,我们又何苦总是指望媒体挖出惊天的秘闻?不要以为立法就可以安享太平,若想真正保护记者,就须还原记者的职责与属性,让其承担起有限的道义与责任,让社会的正义与公平成为每个人、每个部门无可推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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