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借给朋友20万元做生意,朋友在借条上约定,以其所有的一套房产做抵押,如到期不能偿还,则该房屋归我所有。
现在还款期限已经届满,我能否要求直接取得他的房屋?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房产做抵押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权不成立。
而且即使抵押权成立,你们之间约定的到期不能偿还抵押物直接归你所有,也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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