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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今天上午10时,温州中院对媒体广泛关注的白先生夫妇诉温州友好医院“换子案”作出终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005年3月19日,温州人白先生之妻在温州友好医院产下一子。儿子出生后第三天,医院工作人员在为婴儿洗澡时将白先生之子与他人之子换错。直到2009年经亲子鉴定,白先生夫妇确定其子与他们不具有血缘关系后,才在两孩子父母、温州友好医院的共同努力及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将孩子找回。
2010年1月21日,白先生夫妇以医院存在过错,导致其亲生儿子失去父母爱护和抚育长达5年时间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相关经济损失共38万元。温州鹿城法院一审判令温州友好医院赔偿白先生夫妇9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
中院认为,温州友好医院医护人员在对新生儿日常护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致使白先生之子脱离监护,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白先生夫妇的精神受到严重伤害,温州友好医院对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审法院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费和误工费、交通费等,数额合理,中院决定予以维持,即最终判令温州友好医院赔偿白先生夫妇人民币9万元。
此前,温州友好医院上诉称,白先生夫妇未及时分辨出错抱的婴儿,未及时向医院反映自己的怀疑,对损害后果发生具有明显的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为,在新生儿被抱错后,要求父母对新生儿作出亲子判断,该要求明显超出常理;同时在孩子成长中,要求父母及时进行亲子鉴定,也不符常理。白先生夫妇的客观行为及心理状态,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故对温州友好医院的上诉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指出,温州友好医院虽在日常护理上存在过失,但事后积极配合查找,并找回了错抱的亲子;父母与亲子间正逐步建立感情;根据本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原审判决给付白先生夫妇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适当。
白先生夫妇虽在上诉时提供了证据证明亲情无价,以及孩子现状,均无法进一步证明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因此其主张增加赔偿,法院也不予支持。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白先生表示不服,他准备依法向省高院提起申诉,要求再审。
钟轩 张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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