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毒贩,第一次贩毒时将毒品藏在儿子裆部,被抓获后因其处于哺乳期而被取保候审;第二次,怀有身孕的她把毒品藏在体内,再一次被取保候审。当她生完孩子后,她没有投案自首而是四处躲藏……
第一次
把毒品藏在儿子裆部
今年28岁的李永丽是文山砚山人。2003年,她因贩卖4克海洛因,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时李永丽有重大立功表现,司法机关免予了对她的刑事处罚。2007年3月的一天,李永丽带着3岁儿子从老家来昆明,一个高个子男子欺骗她说,到临沧南伞打工容易赚钱,随后李永丽和这名男子一起来到了南伞。
到了南伞,这名男子叫李永丽帮他带毒品,并答应给她两万元好处费,正缺钱的李永丽答应了男子的要求。男子告诉李永丽,将毒品藏在儿子裤裆里,路途中如果被查,不要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
2007年3月20日,在从南伞开往昆明的客车上,民警从李永丽儿子的裤裆里查获120克海洛因。
在公安机关里,李永丽将自己化名为“王晓梅”,并欺骗民警说是只得了3000元好处费。
因李永丽处于哺乳期间,不便于关押,她交了3万元的保证金后,民警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把她放了。
第二次
取保候审再次贩毒
被取保候审的李永丽并没有悔改之心,而是继续贩毒。同村男子黄某找到她,请有贩毒经验的她帮忙买点毒品,在从黄某手中拿到19300元买毒资金后,她私吞了450元,剩余的钱为黄某购买了毒品。
拿到毒品,黄某出了1000元好处费,让李永丽带毒到四川。2007年5月22日,二人持当日2650次昆明至内江的旅客列车车票进入昆明火车站乘车,在进站口执勤人员从李水丽体内查获二人共同运输的毒品海洛因90克。再次落网时,因李永丽又怀孕了,她又一次被取保候审。
李永丽生完孩子后,她却四处东躲西藏。逃到开远,李永丽在办暂住证时被民警抓获。
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李永丽的刑事责任,李永丽在贩毒取保候审期间,又继续贩毒,其犯罪行为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判处其无期徒刑。
李永丽请求法院对她从轻处罚,理由是家里有年迈的老父亲,还有两个孩子。
记者 柏立诚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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