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25, 2010

四页判决书错误近十处 通山县法院公正性遭质疑

  

四页判决书错误近十处通山县法院公正性遭质疑

  荆楚网消息(记者 陈莉霖)明明是“原告”却被写成“被告”,本名“何建关、吴现”却误为“何建兰、吴玫”……一份加盖有人民法院公章的判决书出现近十处错误,让当事人怀疑法院的公正性。8月24日,咸宁市通山县的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这份错漏连篇的判决书。据了解,该院已向当事人道歉并内部处理了相关责任人。

  “一共才4页的判决书,却有10处错误。”王先生哭笑不得地指出文中的错字病句,例如“原告”写成“被告”、“公章”错成“出章”、“赔礼道歉”误为“赔偿道歉”,2名相关人的名字也写错了,一句“擅自以转委托以”更是让他读了几遍也不知所云。

  王先生表示,这份错漏百出的判决书,使他对该法院判案的严肃性产生怀疑,更对判决结果的公正性难以信服,甚至怀疑案件审理存在“钱法交易”。

  记者看到,这是一份由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通民裁字第725号)民事判决书。

  24日下午,荆楚网记者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核实。谭副院长表示,判决书上确实出现8处错误。按规定程序,判决书要经过审判员、主审法官、审判庭长、主管副院长层层把关,最后还要经过文印员、书记员、主审法官的校对审核,出现这么多的错误实在不应该。

  25日,通城县法院称,内部已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处理:一是已及时送达“裁定书”补正,并向当事人道歉;二是对承办法官予以训诫教育,对分管副院长进行严肃批评;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四是对此事件举一反三,内部整顿、强化流程,杜绝此类事情发生等等。

  该函件强调,经调查,承办法官在此案办理中,没有受贿或接受请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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