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3日对商务部条法司原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原科长梁丛林、主任科员凌伟、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科原副科长梁敏进等受贿上诉四案宣判,分别裁定驳回郭京毅(死缓)、刘伟(有期徒刑11年)、孙海渟(有期徒刑13年)、梁丛林(有期徒刑14年)、凌伟(有期徒刑13年)、梁敏进(有期徒刑12年)的上诉,维持原判。
郭京毅等被告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郭京毅、刘伟、孙海渟、梁丛林、凌伟、梁敏进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根据各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坦白、检举他人犯罪及退赃情节,依法裁量的刑罚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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