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15, 2010

虐待工人 三名“黑监工”获刑

  本报讯 记者 邓建华

  通讯员 黄占啊

  将工人反锁屋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并采取殴打等方式强迫其劳动。近日,被告人陈某某、冯某某、国某某三人因犯强迫职工罪,分别被呈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0年1月,在呈贡县某砖厂担任管工的陈某某,指使带班工人冯某某、国某某把新来的工人金某某反锁于宿舍内,派人盯梢限制其人身自由,并采取殴打、用烧红的砖块烫等方式强迫其干活。

  近日,呈贡县法院以犯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陈某某、冯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国某某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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