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徐小勇报道:今后,企业每安置一名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且工作期限满1年,将可获得政府补助1万元。8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落实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由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
6个月未就业或纳入低保
《意见》明确了刑释解教人员的接回补助标准。村(居)委会从监所接回1名刑释解教人员,财政部门根据接送路途远近按三类标准发放经费补助:从设区市内监管场所接回刑释解教人员,每人补助300元;从设区市外的省内监管场所接回刑释解教人员,每人补助500元;从省外监管场所接回刑释解教人员,每人补助1000元。
《意见》还明确了未就业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对接回的刑释解教人员,各地应积极进行安置帮教工作,对于6个月内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从出监所当月起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6个月后仍未就业的,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安置“三无”人员可获补助
对“三无”刑释解教人员,《意见》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托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解决其就业和生活安置问题,并明确了企业接收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补助标准:企业每安置一名“三无”人员且工作期限满1年,并同工同酬发放劳动报酬的,由县级财政补助该企业工作经费1万元。
另外,《意见》明确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于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应纳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由县级统筹安排就业技能培训,并落实有关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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